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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「國籍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放寬外籍配偶歸化我國國籍限制。修法後,外配歸化中華民國國籍不需提出財力證明,且可在取得我國國籍一年內放棄原國籍,避免先放棄原國籍而成為「無國籍人士」的風險,不過本案經院會討論前仍須經黨團協商。現行法規定,外配歸化中華民國國籍需提出財力證明,修法後將取消此規定;修法後,外國人若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,不受外國人歸化須「有相當財產或專業技能,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」等規定限制。過去外配礙於規定,必須先放棄原國籍才可申請取得我國國籍,不少人喪失原國籍後卻因不符合中華民國國籍法歸化要件,導致成為不具有國籍證件的「無國籍人士」,未來也將鬆綁。根據初審條文,外國人可先取得中華民國國籍,並在一年內提出放棄原有國籍證明,若屆期如未提出者,則撤銷其歸化許可。初審條文也增訂保障外配權益的相關規定,未來外配如被撤銷歸化、喪失或回復國籍處分前,內政部應召開審查會,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。此外,現行法規定歸化須「品行端正」,遭民間團體質疑此標準過於抽象,朝野立委達成共識,修法後改為「無不良素行,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」。國民黨立委林麗蟬來自柬埔寨,對於鬆綁外配修法特別有感觸。她表示,希望未來大家能理性溝通,這次修法讓新住民人權往前邁進,可以給外籍配偶一些動力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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